182022-07

沈阳专利代办公司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九种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沈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沈阳专利代理公司

沈阳专利代办公司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简称“国知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明确指出下列九种行为属于非正常申请专利:


(一)同时或者先后提交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或要素简单组合变化而形成的多件专利申请的; 


(二)所提交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或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三)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与申请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明显不符的;


(四)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系主要利用计算机程序或者其他技术随机生成的;


(五)所提交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系为规避可专利性审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或设计常理,或者无实际保护价值的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或者无任何检索和审查意义的内容;


(六)为逃避打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监管措施而将实质上与特定申请人关联或者受其控制的多件专利申请分散、先后或异地提交的;


(七)不以实施专利技术、设计或其他正当合理法律目的倒买倒卖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八)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或者其他机构或个人,诱导、教唆他人或者与之合谋,或者知道、应当知道是非正常专利申请而代理或帮助他人实施各类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


(九)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专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及相关行为。


对于以上被认定为为非正常申请的专利,国知局将通知申请人立即停止有关行为,并在指定的期限内主动撤回相关专利申请或法律手续办理请求,或者陈述意见;若申请人对于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不服的,应当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并提交充分证明材料,经陈述意见后仍然被国知局认定属于本办法所称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的,国知局将依法驳回相关专利申请,或者不予批准相关法律手续办理请求。


沈阳专利代办公司的详细内容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的公告(第411号)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3/12/art_74_1576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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